索  引  号: 13567009/2020-017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9-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节能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抽查工作方案
2020-09-16   09时36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节能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抽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抽查工作,依据省、市和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及我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限及抽查比例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是我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抽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主体及比例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建节能执行情况,抽查比例为20%。

三、检查事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要求

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事项抽查工作,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执行情况事项实施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记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统一使用制式表件。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市政府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现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就抽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立案调查等书面处理建议,连同其它检查资料一并交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同步处理。

(三)平泉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负责检查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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