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刘超、蔡晓玲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2020-10-10   11时09分 浏览次数:

刘超、蔡晓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北路金世纪嘉园6号楼1单元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证号为冀(2018)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5198号。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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